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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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6〕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6 号)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新时期全省中小学教育装备改革发展,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实现教育现代化总体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根本,以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为重点,以教育装备“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手段信息化、应用常态化”为目标,全面改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在装备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全面提高中小学校教育装备整体水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各地要因地制宜统筹制定中小学装备工作总体规划,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要综合考虑城镇、农村、贫困地区装备工作现状,集中力量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学校装备建设,形成发展合力。
(二)标准引领,特色发展。各地要以基础教育课程标准、装备标准为引领,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意识和专业意识,推进装备工作制度化和专业化;要注重队伍建设,发挥专业技术力量作用,实现基础设施、教育资源、师生应用能力协同发展;创新建设、应用理念,在实现装备配置标准化的基础上,推动学校教育装备特色化发展。
(三)优化机制,融合创新。发挥好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学校建设、装备配置中的指导和监管作用,培育、引导、规范装备市场,形成有效配置机制;推进装备与课程建设和学校文化深度融合,装备与师资培养和教学实践深度融合,装备与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深度融合;鼓励、支持基层进行实施模式创新、管理方式创新、应用技术创新。
三、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初步建立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与学生核心素养培育相协调,与国家课程标准相匹配的教育装备标准体系,推动全省中小学校实现教育装备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手段信息化和应用常态化;基本建立省、市、县、校四级装备治理工作体系与机制;基本形成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多方深度参与、相互促进的教育装备发展格局,为加快推进陕西教育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
1.加快中小学校学习环境建设。根据住建部2010年发布的《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实际,进一步规范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教学用房功能,建设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中心,学习内容、学习方式与教育装备相融合的学习环境。加强学科专用教室建设,推进服务STEAM教育及创客教育的创新实验室、服务学科教学的探究实验室、服务学生未来发展的生涯规划室、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的体验教室建设,加快完善学校信息化环境,积极探索激发学生创造性深度学习AR/VR教学环境建设和基于数字化校园的智慧校园建设。
2.健全中小学装备配备标准。根据不同学段特点和课程改革要求,依据教育部相关标准,加快完善陕西省中小学教育装备配备标准体系,编制陕西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鼓励各地结合地域文化、劳动技术、民间艺术等教育需求创新教育装备配备。
3.提高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水平。继续开展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引导中小学校规范建设实验教学和音体美教学场所,地理、历史、劳动技术、心理健康等功能教室建设,稳步推进普通高中在深化课程改革、适应高考综合改革方面的软硬件建设,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和全面育人的基本需要。认真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以“三通两平台、三全两高一大”建设、应用为重点,以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创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核心,加快推进中小学教育装备信息化建设。鼓励、支持各地和学校创新实施模式和管理方式,充分发挥教育装备的课程资源作用,在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特色化发展。
(二)强化教育装备科学化管理。
1.规范教育装备配备机制。充分发挥省级部门集中采购的规范、引领作用,编制发布陕西省教育装备产品技术参数和技术规范,建立教学仪器设备产品技术参数库和装备配备优质典型案例与政府采购案例数据库,为各地装备采购配备提供参考。积极探索基于教育大数据的“云采购”平台建设,为学校零星补充教学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图书资料等提供便捷、高效的途径,使学校能够及时补充设备设施、消耗性材料。组织实施教育装备展示会,展示与引介国内国际前沿教育技术、装备与建设方案,分享基层学校创新实验室建设智慧,构筑多方位、复合式的教育装备双向交流平台。
各地要科学规划设计装备项目,统筹实施计划预算、配备方案、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质量管理、风险防控、资产监管与运维服务等,减少“运动式”、机械达标性配备。
2.构建教育装备质量监控体系。各地采购装备必须遵循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新技术、新产品进入学校必须经过专业检测机构的危害性测试和教学适应性评价,确保产品质量和师生身心健康。建立教育装备质量内部通报制度,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采购装备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及时向生产和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情况。要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定期开展风险排查,确保安全使用。
3.搭建教育装备信息化管理平台。稳步推进陕西省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各功能模块,不断优化装备用房、装备管理人员、资产现状、实验教学开展状况、资金投入等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为教育装备项目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对实验、实践教学活动开展和管理工作进行监测指导,促进配备管理标准化和装备使用常态化。
(三)提升教育装备应用水平。
1.服务教育教学,发展核心素养。推动装备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度应用,实现教育装备与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和学生社会实践的深度融合。实验室、图书室等功能部室要全天候对师生开放,鼓励师生多做实验、敢于实践,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装备的作用。要简化装备应用上不必要的申请、报批环节,尽可能为师生提供便利。创新图书馆、体育场馆、校外综合实践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各类资源使用和共享方式,充分发挥其育人功能。
2.强化业务培训,规范日常管理。各地要将教师的教育装备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制订培训计划,对相关专业教师、实验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装备应用与管理培训,特别是加强教师的装备通用技能与专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教师应用水平。
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实验室、专用教室管理制度,扎实做好招标采购、分配使用、更新折旧、盘点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有毒害性、强腐蚀性、易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监管,建立排查制度,规范处置流程。
3.完善考评机制,推动全面应用。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将学校装备建设、实验和实践教学的开展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体系,将教师装备应用能力纳入教师考核体系,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教育装备添置、更新及资金投入台账,要按照课程标准将实验课、实践活动列入班级课程表,确保按照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学科实验。
进一步加强对初高中实验操作考试的规范指导,继续实施全省实验教学成果展示、中小学教师实验操作技能研训及竞赛、实验教学说课、自制教玩具评选、最美校园书屋评选、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科技研学之旅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建立相应的评比和奖励机制,以评促建、以评促教、以评促用,推动中小学实验实践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
4.加强理论研究,创新育人模式。加强教育装备理论与实践研究是教育装备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推进教育装备工作创新,取得实效的有力抓手。各级教育装备部门要统筹高校、教研部门及社会力量,组建教育装备研究专家委员会,设立专项研究课题,围绕教育装备发展规划、推进策略、常规管理、与教育教学过程深度融合的方法及应用效果评价等方面开展多维度研究。积极探索资源建设新机制,鼓励教育装备生产企业、专业团体、社会机构及教育专家创建教育装备研发基地、产业园及实践场所,进一步丰富教育装备应用研究的服务支撑体系。
5.组建专业团队,强化装备管理。统筹高校、中小学、教研、企业等力量,组建并充分发挥陕西省教育技术装备和实践教育专家库的作用,为教育装备和实践教育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将积极构建省、市、县三级培训体系,省级定期开展市县教育装备部门人员、学校装备分管领导、骨干教师专项培训。各市、县要在组建市县级教育装备工作专家团队的基础上,依托省级专项培训,开展规模培训、全员培训,切实提升装备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指导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本级教育装备职能机构建设,明确机构职责,充实专业技术人员、落实专项管理经费。要强化对教育装备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装备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建立并完善政府引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专业机构协同、企业参与的社会服务体系。各级教育装备部门要与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等部门密切协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意见》精神,制定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把落实情况及教育装备部门信息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资金保障。
各地要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生均公用经费中教育装备经费支出需要。在中央和地方实施的基础教育有关项目中,加强统筹,确保必要的教育装备经费安排。各中小学校要统筹公用经费安排,保障学校日常装备零星购置,确保消耗性材料的补充与供给,以及设备的日常运维。要鼓励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公益支持教育装备事业发展。
(三)制度保障。
建立装备建设及应用效果的动态调查、监测与评估制度,将学校和地区装备建设、实验和实践教学的开展情况纳入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体系,将教师应用装备能力纳入教师考核体系。各级教育装备部门要采取日常监督和随机抽取学校、随机确定时间的方式对中小学装备与应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中小学校在日常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教育技术装备的作用。
陕西省教育厅
2019年1月14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陕教规范〔2019〕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