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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使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1-29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

各市(区)教育装备部门,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装备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2019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47号)精神,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图书配备质量,切实为中小学校提供适合教师、学生阅读的优秀图书,提高阅读育人成效,现对做好《2019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使用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各地教育装备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图书馆在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助推学习型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配备、管理、使用等业务工作。

二、完善学校图书招标采购工作机制。要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招标采购办法和实施细则,注重听取师生意见,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将采购图书的质量放在第一位。要指导学校以《2019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作为中小学图书采购的主要参考依据,不断提高资源质量和适宜性,严禁盗版图书等非法出版物及不适合学生阅读的出版物进入图书馆(室)。

三、做好图书馆图书增新剔旧等工作。要指导中小学依据《2019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合理配置纸质图书,建立完善增新剔旧制度,图书馆(室)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应当不少于一本;要确保图书馆(室)藏书比例符合《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要求,藏书量不低于《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量》规定标准,图书复本量合理,满足师生借阅需求。

四、强化阅读育人重要作用。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积极开展读书活动,营造良好阅读氛围,推动书香校园建设。要指导学校设立阅读指导机构,指导和协调全校阅读活动的开展。要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室)做好阅览、外借、宣传推荐等服务工作,教学期间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小时,开好各类阅读指导课,提高图书借阅率,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的使用效益。

联系人:张 瑶        电  话:029-88661867 

 

                   

陕西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7日


《2019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pdf